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将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
见。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
(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条
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1.24 元/份调整为 20.56 元/份,数量由 624.60 万
份调整为 936.9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75.40 万份调整为 113.10
万份。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
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80,000 份进行注销。
三、 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因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
期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权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足行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022 年营业收入(A)不低于 2020 年营业收入(B)的 160%(T) 为 14.67 亿元,高于 2020 年营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 R=考核期合计营业收入(A)/ 2020 业收入 7.77 亿元的 160%,本
年营业收入(B)/目标值(T),依据下表的标准系数来确定公司层面 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标准
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系数为 1。
任一年
R≥ 100%>R 90%>R 80%>R R<
业绩完
成情况
公司层
面标准 1 0.9 0.8 0.7 0
系数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激励 优秀,满足行权条件。
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以及具体的可行权数量。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85 分 S<60 分
个人层面标准
系数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
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
宜。
四、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可行权的 剩余尚未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 行权数量
郑志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5,000 225,000
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49 人)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84 人)
合计 2,147,250 6,441,750
完成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
毕后方可实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 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
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激励对象需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为缴纳。
七、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
效,由公司注销。
八、 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成就对公司的影响
如 果 本 次可 行 权股 票 期权 2,147,250 份全 部 行权 ,公 司净 资 产将 增 加
元。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受到影响和摊薄,具体影响数据以经
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以上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并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
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 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告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郑志新在公告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
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核查激励对象的离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
况后,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
十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条件成就,董事会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
十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
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
十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相关条件已成就,本次行
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
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行权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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