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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俊
近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处细节引发广泛关注——修订后的条例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众所周知,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一二线城市路边摊经历了一个从快速兴起到逐步退场,乃至消失的过程。在不少一二线城市,时至今日已难觅路边摊的身影。这是因为在很多城市的市容管理要求更严格后,本身就相对边缘化的路边摊逐渐被视为是“脏乱差”的代名词,往往与“妨碍市容市貌”联系在一起,于是被划入禁止之列。
实际上,路边摊看似“低端”,但却与居民的生活便利和城市烟火气息息相关,同时也是城市就业空间的一部分,它的存在有着市场规律和城市发展的内生规律作支撑。像淄博烧烤火出圈背后,就离不开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对于烧烤地摊的包容。“一刀切”地禁止,本身就是一种不科学的管理思维。过去很多年,城管与路边摊经营者的执法纠纷并不鲜见,也反映了这种城市管理思维和现实之间难以弥合的矛盾。
应该看到,城市对路边摊的适度包容,与城市卫生秩序和市容市貌的维护,本是可以平衡的。这次深圳给路边摊松口子,并不是一放了之。如条例明确,在划定位置之外设摆摊档且拒不改正的,将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处罚。这其实就是在追求一种规范与放开的平衡。
在当前促消费、稳就业的重要性日益升级的大背景下,上海、深圳等城市纷纷为路边摊解禁,不无更深层次的现实考量。也正因如此,在欢迎这种包容做法的同时,也应该要警惕功利性的思维。应该明确,给予路边摊必要的生存空间,应该成为城市管理中持之以恒的坚守,而不是随时可以叫停。这不仅关乎市民对城市管理政策的预期,也是人们判断城市管理人性化程度,以及城市治理精细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尺。说到底,更多地接纳包括路边摊等在内的市场自发秩序,应该成为一种常识和常态。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深圳出台的条例中还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这也为店家“外摆”开了一道口子。这一做法,实际也是一种与时俱进。它一方面是营商环境细节上的优化,另一方面也是对市民需求的顺应。比如,好天气时在室外喝杯咖啡,这对很多人来说就是一种非常不错的体验。不对“外摆”彻底禁绝,也可以说就是对人性的顺应。高效、现代的城市管理,就是要尽量找到秩序规范与人性和市场活力的平衡点。当然,这些突破目前仍只是在规定层面。具体执行上,如摊贩经营场所的科学划分、商业外摆的具体规范等,都还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予以细化,真正把政策善意不打折扣地送到商贩和商家的手上。
从上海到深圳,一线城市不再禁绝路边摊,将引领一种新的城市治理思维,给予民生满足、市场发育提供更多包容、呵护的空间。 (作者是知名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