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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本身就是最直接、最显性的绿色产业,我们融资过程中非常关注农业项目的生态环保问题,重点支持绿色循环农业,但在融资统计的时候,相关贷款很难被计入绿色贷款中。”“不少小微企业需要通过更新设备或技术改造达到环保要求,但很多此类项目难以获得绿色贷款支持。”记者在多地采访时,都听到过类似情况的反映。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但从目前各地的发展实践看,普遍存在“普而不绿”“绿而不普”的融合难题。大力推动绿色普惠金融发展,需要着力解决融合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难点,为绿色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是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新发展理念强调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内在统一,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与五大发展理念协调统一推动相契合,其实质是绿色金融的下沉式发展和普惠金融的高质量发展,是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方向,也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对绿色普惠金融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的不断加深,各地都在加快绿色普惠金融实践,绿色普惠金融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仍有许多因素制约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深度融合。如何有效融合,是下一步绿色普惠金融发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构建并完善绿色普惠金融标准体系,是开展绿色普惠金融的前提和依据。目前,针对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的制度设计、标准体系、政策框架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对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金融管理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对两者发展的单行指导意见和制度办法较多,但促进融合发展的制度很少。《绿色金融术语(试行)》虽然对绿色普惠金融概念进行了界定,但对具体哪些金融活动可以纳入绿色普惠统计还缺乏操作标准。特别是对于农商银行、农信社等主要服务中小微企业、农户等客群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开展绿色普惠金融在很多方面缺少相应的政策标准。因此,未来应加快探索制定绿色普惠金融标准体系,开展绿色普惠金融相关融资主体和项目界定的研究,提升识别绿色生产经营活动或绿色主体的效率和精准性,更有效支持中小微企业、涉农生产经营主体等普惠金融服务群体开展绿色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绿色转型。
数据壁垒对金融机构准确“识别绿”带来不利影响。绿色普惠金融涉及环保、税务、工商、水电等多个机构的数据,不同机构的信息平台、信息开放与否、信息展示方式、发布频次等均不尽相同,目前获取小微企业、农业主体等群体的绿色信息还缺乏规范有效的机制和渠道,相关机构与金融部门的信息共享也未畅通。因此,应当加快整合信息数据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程度,降低绿色普惠项目识别成本。
从当前各地的融资实践看,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普惠金融业务还普遍面临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对金融机构来说,普惠金融业务本身就具有规模小、风控难的特点,还要额外去考察项目的绿色环保情况,这既增加了一线人员的工作量也提升了业务的复杂程度。近年来由于科技手段的深度应用,很多金融机构在某些小微领域和行业已经形成线上“快贷”模式,但对于绿色普惠金融业务,目前还尚未形成标准化、批量化业务模式。对商业银行来说,在机构内部形成关于绿色普惠金融业务的制度办法、在实践中能够精准“识别绿”“认定绿”,既需要投入专门的资源,也需要培养专业团队,因此多方面的因素都导致开展绿色普惠金融业务经济性不高。
提升金融机构的内生动力,最有效的方法是给予更大政策支持。推动绿色普惠金融加快发展,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均出台了支持鼓励政策,未来应增强政策协同性,整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优惠奖补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监管考核等手段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普惠金融创新与实践力度。如加强金融政策和财税政策的协同联动,在贷款贴息、税收减免、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立体化政策支持,同时合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等货币政策工具,共同引导绿色普惠金融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考虑成立绿色普惠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绿色普惠担保基金等,以市场化手段为绿色普惠金融分担,形成绿色普惠导向。
广大普惠群体的绿色低碳发展,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基础力量。金融助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应当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持续探索“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绿色普惠金融服务机制,增强普惠群体的绿色发展能力。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