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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公安一则警情通报,引爆全网。通报内容大致是:8月3日晚上20点左右,张某驾驶机动车行至南郑汉山街道幸福路中段时将4名行人撞倒。其中1人当场死亡,另外3人中,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2名伤者正在就医,目前无生命危险。张某当场被警方控制,经抽血鉴定为醉驾,没有吸毒。目前该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侦破中。
同时经当地纪检部门调查,张某为南郑区正科级公职人员,案发当天下班后,和几个以前的同事去聚会喝酒,餐费没有用公款,每人平均花了74块钱。张某现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图片与事件无关
南郑区委、区政府已开展家属的善后工作,下步将加强干部管理力度, 同时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这是继河南徐科长酒后妨碍交警执法事件后,又一个跌倒在酒跟前的公职人员。通报中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一下子撞倒4个人,一人当场死亡。当时车速有多快,张某喝了多少酒可想而知。一直以来,酒驾、醉驾作为红线年年提到,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自身思想认识问题,自己不自律,抱有侥幸心理,再加上在酒精的作用下,肆意妄为,胆大包天。另一方面,所在单位的教育缺失,监管失位也是重要的原因。第三就是作为同一桌就餐人员,未发挥劝阻的作用,应负有连带责任。
通报中,内容看似很全面很周到,但是看过后仔细想想,感觉更像是急于撇清关系之嫌,重点问题没有表述清楚。希望后续的通报能更加务实,说清楚包括醉驾程度、同桌人的处理意见等等。从而起到警示世人,以儆效尤的作用,让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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